11月29日,我國生態環境部召開的2019年11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時提及我國沿海水域傾倒垃圾量的問題,據說有外媒報道稱,2018年中國向沿海水域傾倒垃圾量為近十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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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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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及時作出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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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確表示: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2018年中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公報》,中國海洋廢棄物2018年的傾倒量為20067萬立方米,相比于2017年的15771萬立方米,增長約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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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媒體在報道時,將海洋廢棄物(Waste)等同于海洋垃圾(Trash),錯誤地將向海洋傾倒的廢棄物總量當作是海洋垃圾的入海總量,這是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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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允許向海洋傾倒的廢棄物與海洋垃圾截然不同,將它們混為一談主要是有兩個方面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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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物質類型的混淆。根據國際公約和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允許向海洋傾倒的廢棄物只有疏浚物、城市陰溝淤泥、漁業加工廢料、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天然有機物、島上建筑物料、船舶平臺等7類廢棄物。這些廢棄物中絕大部分都是來自于海洋,可以說是“來自于海洋、傾倒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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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海洋垃圾是指海洋和海岸環境中具持久性的、人造的或經加工的垃圾廢物,主要成分有塑料袋、漂浮木塊、塑料瓶、玻璃瓶、飲料罐和漁網等,主要是來自于陸源,大部分屬于“產生于陸地、輸送到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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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計量單位的混淆。廢棄物海洋傾倒的計量單位是立方米,而海洋垃圾無論國際還是國內,都是按照“個/立方米”的密度單位進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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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根據多年的管理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向海洋傾倒的廢棄物基本上全部為清潔疏浚物,僅有少量的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和天然有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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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一直是國際上比較關注的話題,由于我國人口較多,近些年各方面發展較快,垃圾量產生較多,外媒很多矛頭都指向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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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海洋垃圾的法案,但是針對海洋垃圾的污染防治問題,我國也陸續出臺和制定了多項法律法規,包括《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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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國也是較早發布“限塑令”的國家之一,也在不斷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水十條”“土十條”“河長制”等環境保護政策,沿海部分城市也開展了“灣長制”試點工作。這些政策措施對削減陸源固體廢棄物污染、控制塑料垃圾入海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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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國也將繼續深入開展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開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綜合防控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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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海洋垃圾納入海洋環境例行監測范圍;系統調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應對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國際進程也是我國日后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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